转发教育部《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

                       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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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高(20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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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教育部《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

                       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委、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的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参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积极向教育部申请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大力开展网络教育资源建设,积极探索网络教育的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促进网络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网络教育学院试点工作的院校,在我省招生的专业、层次应符合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符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开展研究生有关专业学位的教育,鼓励开展我省急需人才的专业和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专业的教育,鼓励广泛开设继续教育课程。

三、开展网络教育学院试点工作的院校,在我省建立校外网络教学支撑服务机构,必须具备较强的网络教学和管理能力,具备能够保证教育质量的基本办学条件,需报我厅审核同意。

四、高校在我省开展网络教育学院试点,需将每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办学层次、教学计划和校外网络教学支撑服务机构、以及收费标准,报我厅审核批准。如外省高校先前已经在我省建立校外网络教学支撑服务机构和已经招生而未报我厅审核同意的,省内高校或与省外高校合作开展网络教育的机构应向我厅补办有关手续。

五、开展网络教育学院试点的院校,必须依法办学,按章管理。在招生时需向学生出具符合规定的招生简章,准确说明网络教育学院学历文凭的性质、办学地点、网络教学和管理方式等情况,尊重受教育者对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的知情和选择权,保证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凡面向社会招生进行宣传的广告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