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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程教育新生资格复查和 新生电子注册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的规定;和教育部教高【2005】2号文中:“做好入学资格的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的基本质量。”的要求,苏教办学【2005】2号文件中对录取新生数据,网上信息核对工作的有关细则,以及我院远程教育新生资格复查和电子注册近几年来的工作实际情况,为加强、改进新生注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逐步迈向规范管理,现就这方面的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新生资格复查和电子注册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江苏省教育厅肯定和推荐在远程教育新生资格复查和电子注册中采取三级审查的方法——教学站点初审,学校复审、省教育厅终审。我院从2007年起,将认真贯彻执行这样的工作程序,具体是: 1.教学站点负责对报名录取的新生的学历文凭进行初审。其中,专科毕业证书在审核原件的同时,要同时进行其是否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证书的甄别,其方法主要是:(一)1991年以后毕业的应由学生提供或教学站点协助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查询报告”。(二)1990年以前的毕业证书应提交学生自己当年入学经省(市)招办盖章的参加国家组织统考的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红印的材料(其他证明材料不需要)。(三)自考专科证书未提供“学历查询报告”的,应提供省级自考办开具的确认证明材料,或提供全部自考成绩原件(如系成绩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红印)。(四)其他类型的毕业证书甄别方法和要求,详见后面的“几点说明”。 2.学校进行复查。教学站点需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查询报告”及有关材料送交我院,并详实填写下页的表格报送。表格中,应按学号顺序填写,注明新生是否报到交费注册(如系往届进修生参加本次注册,应注明是“××级进修生”),送交的是证书原件还是复印件或未提交(或进修生),有无“学历查询报告”,或提交的是录取名册复印件还是其他资料等。因毕业证书属珍贵资料,为避免差错,明确职责,教学站点经办人和我院招生办签收人均应当面清点、签收,并签名以示负责。如系邮寄快件,应附清单,同时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通报信息,尽力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的要求,新生电子注册时在电子文档中专科层次的新生要报送17个字段数据资料,专升本层次的新生要报送20个字段的的数据资料即:学校代码,学校名称,考生号,学生姓名,班号,学号,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层次,学习形式,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教学站点名称,入学日期等,专升本层次的新生另加专科毕业日期、毕业证书编号(电子注册号)、毕业学校3个字段的数据资料。在实际操作时,学院还要加上专科证书送交情况、专科证书类别、查询报告或录取资料等3个字段的数据资料输入和核对。因此,我院在这一阶段工作中,将对教学站点输入的数据和送交的毕业证书、学生登记表等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复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协商或通报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如发现还缺少某些资料或数据,需请教学站点协助补做有关工作,力求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规范,以提高或确保新生注册的通过率(我院2006年新生电子注册通过率专科为100%,专升本为98.05%)。在此期间,教学站点应保持信息通畅,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3.省教育厅进行终审。一般春季在4月中下旬,秋季在10月中下旬,省教育厅学生处组织专家组和工作人员进行远程教育新生资格的终审。其工作方法是:(1)对专科层次新生的高中毕业证书,在学院提交已逐一审核合格的报告基础上,按30%的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问题,则相应增加抽查比例,如发现问题较多,可直至全部审查。(2)对专升本层次新生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采取逐一审核的方式,对提供材料不全或上网查询无信息的,不予通过,发现疑似证书的,进行暂时保管,确认为假证书的,依据公安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收缴。对第一次审核未通过的遗留问题,只给予一次补审机会,即一般在3个星期后安排时间再审一次,如仍未通过,则不再予以审核,学院只能取消其学籍做退学处理。 二、几点说明 1.境外文凭,除提供原件外,还需提供省级以上有关职能部门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中,必须明确书写该证书相当于我国何种层次(专科以上层次)的毕业证书,否则省教育厅不予通过。 2.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干部系列文凭,不属国民教育系列(参加全国统考、有省级教育部门钢印的除外),一般不予通过;部队院校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应和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自考系列的毕业证书一致,如即封面为部队字样的毕业证书,属国家承认的部队系列文凭,亦不属国民教育系列文凭,一般也不予通过(如属参加全军统考的,应提供大军区以上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红印)。 3.江苏省内认可的证书,如专业证书后大专证书、五年一贯制或三加二高职大专证书,小自考专科毕业证书等,这类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下载到“学历查询报告”,可在省网上下载或提供省自考办的证明材料。对外省省内认可的专科证书,其确认难度较大,后遗症较多,一般不予接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询几种方法,可到该网站上浏览,有详细的说明。各教学站点可采取购买学信卡的方法进行,学信卡用户名建议与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平台一致,购买学信卡的费用已包含在报名费中(购买学信卡具体方法见该网站的“学信卡介绍”)。应届毕业生的学历查询免费,2001年以后毕业生的查询,每人次2元,1991-2000年毕业生的查询,每人次5元。 5.从2007年起,我院将采取相应措施,将各教学站点的专升本层次的专科证书通过率,教学站点通讯联络是否畅通,材料送交或补充是否及时、完整等,作为评比奖励的条件之一,以鼓励和促进新生资格复查的工作顺利进行。 6.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由我院招生与站点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传电子文档数据,经审核符合要求后,这部分学生的新生资格复查即可以视为合格,取得学籍。但须说明的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十八条还规定:“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所以,我们同时要向学生讲清:尽管取得学籍,如有人举报并经调查核实后确属弄虚作假,无论何时发现,即按上述文件精神处理。 东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站点部
200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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